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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勾地必看,政府招商引资十招(下)
发布时间:2020.10.27

05. 收购兼并式招商

对现有国有、民营企业资产,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内外流行的发展方式。对在本地发展不佳的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兼并收购,一方面能盘活企业,另一方面还引进了新的资本。对在外地或国外发展困难的企业,在对该企业的行业特征、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财务状况都有实质性了解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买断对方的控股权,将对方企业整体转移到本地来生产。

06. 牌照资源补缺式招商

一些企业愿意到当地发展,当地政府也欢迎,但这些企业有特殊的需求,比如希望获取某种资源或牌照。这种情况往往地方政府掌握着牌照发放权或其他某些资源,或者地方政府需要为企业向国家申请,那么政府帮助企业获取特定的牌照或资源,是一种平衡。

利用上市公司、金融牌照、现代服务业牌照等重要的政府许可性资源,吸引没有这种资源的内外资企业,通过捆绑项目或其他资产方式“投桃报李”,互相优化资源配置。尤其对差一口气就谈成的项目,在企业需要这类政府许可性资源的情况下,承诺帮助对方向国家争取所需牌照也是一个推进项目成功谈判的办法。比如,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有几十个工厂,每年几千亿元产值,如果一个这么庞大的系统没有财务公司,当地政府就可以支持该企业办理一个财务公司的牌照,帮助做好企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具体沟通,以期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也是招商引资的合理措施。当然这种招商方式不能成为权钱交易,必须都是公开的政府合理运作。

07. PPP合作招商

在保障公平公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也是合作共赢的一种招商方式。此种招商方式要做到以下五种“平衡”。

第一,凡是市场化收费可以平衡投资的项目,应完全放开由市场主体来做,如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凡是当期收费较低、暂时无法平衡的项目,可以通过逐步调价的措施使项目最终形成投入与产出基本平衡,如供排水、停车场项目。第三,凡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一次性投资变成长周期的公益服务采购,以时间换空间,形成长周期的投入产出平衡。第四,凡是无法以采购方式推进运作的大工程投资项目,政府应配置土地等相应资源使其平衡,第五,凡是高收益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要限定投资者的收益幅度,杜绝利益输送、损害公共利益,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

在推进PPP合作招商的过程中,要注意严防“明股实债”的PPP,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投资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亏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并且要防范社会投资方在实际经营中乱收费,防止同类项目不同标准,防范灰色交易,防范项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了问题撒手不管。

08. 产业引导基金招商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一般会产生1∶3或1∶4甚至更高的杠杆比。比如政府出资30亿元,凭借其良好信用可吸收100多亿元社会资本参与,整个投资基金规模可达150亿元。通过这种杠杆放大效应,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投入更多技术改革、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还可以推动企业重组和并购。同时,股权投资基金本身是一种市场化选择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由基金管理人选择项目投资,总体上会选择那些技术含量高的、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从而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09. 问题导向采取措施式招商,即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它们特别想解决的问题来招商

比如提供企业所需要的产业环境或制度环境。目前一些大规模生产全球化产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都需要对应的全球化物流大通道。重庆虽地处内陆,但却能够吸引电子产业厂商,除了前文提到的垂直整合外,还依靠重庆重点发展的“渝新欧”国际运输通道,满足了内陆几千万台产品市场对北美(30%)、亚洲(30%)和欧洲(40%)的分销,极大地节省了时间与物流成本。如果产品在重庆生产后运到上海、广东等地,再通过船舶运到欧洲,一方面耗时需两个月,另一方面物流成本也很高,至少增加了2000多千米内陆到沿海的距离。

10. 争取国家的特定政策

国家在一些新区、开发区、特区、自贸区、保税区等平台实行的优惠政策,能够对招商引资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要有服务于企业的愿望,把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就业作为重要条件,坚持“三不招”与“五不搞”原则: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招,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的不招,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招;不搞血拼优惠政策的“自残式”招商,不搞众筹招商,不搞P2P招商,不搞“炒地皮”招商,不搞炒房招商。在避免“捡到篮子都是菜”的同时,防止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和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