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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从事非园区开发的套路(下)
发布时间:2020.10.29

三、总部基地模式

理论上,工业用地有一条7%的红线,即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的土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产业地产商会打「擦边球」,比如把大量办公和研发写成厂房,按厂房来报批,实际上做成总部基地使用;只把生活配套做在那7%里。

事实上,这种总部基地模式,更多是利用了工业与商业用地间的「灰色空间」,在工业用地上做一些大平层的写字楼或独栋办公,项目建成后,仅用于自用与出租,也不对外销售,从政府的角度看,企业的确在做产业,税收也有,高品质的总部基地还能给地方增色不少,看似没什么损失;但对于整个行业,这样的总部基地在功能上与商业用地上的写字楼功能上完全相同,成本却低了很多,是赤裸裸的不公平竞争。

四、工改

如果上述几种套路和产业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接下来的几种就是彻头彻尾的房地产化行为了。

首先是「工改」。

「工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官方层面的「工改」在可以追溯到1999年,《扬子晚报》在当年的报道中称:「南京长虹无线电厂1995年停产后历经艰难,1998年起改为学生公寓」,有效缓解了企业生存压力。

进入21世纪,城市更新的步伐逼迫政府加快推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深圳、广州等多地政府发文,积极引导工业用地功能转换,俗称「工改」。但当时「工改」专项政策很少,规范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开发商们敏锐地嗅到了商机,大举涌进「工改」市场,借「工改」之名,低价买入厂房进行改造开发,买卖配套的住宅产品以获取高额利润,「以租代售」、「研发用房改公寓」、「宿舍改豪宅」,都是那个时期的「常规操作」。

不过,如今「工改」的红利期早已过去,在现行政策下,之前尚未完成立项的「工改」项目已完全无法符合立项标准;符合标准的项目,基本都是苦累还没钱赚的活。市场对「工改」的态度,也从趋之若鹜到弃之如敝履。

五、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说「工改」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还有迹可循的话(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也确实赚了个盆满钵满),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彻头彻尾的违法了。

按理说,私自变性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只是个案,不应在今天的讨论范畴之内。然而事实上却是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类似「XX小区工业用地建住宅违法销售」这样的新闻爆出,仿佛成了一种常态。其中一些开发商有通天本领,可以先斩后奏,建完房子再变性,对他们的手段和人脉,笔者只能说真的高明;但更多的开发商并没有这样的本事,东窗事发后,开发商不是拖欠房款不还,就是一跑了之,购房者毕生积蓄打了水漂,苦不堪言。

六、土地置换

众所周知,土地直接变性难度极大,一般人很难搞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另辟蹊径,通过股权收购、土地作价入股方式,变相取得企业的工业用地,再以此为筹码,与地方政府谈判,置换等价的住宅 / 商业用地。

这种做法,算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置方式。对政府而言,大片的工业用地是稀缺资源,用等价的住宅 / 商业置换血赚不亏;企业把全部资产在「高位」变现,完成转型;开发商获得土地,享受土地可能的增值收益。

当然,不是所有政府都能接受这一提议,需做好充分沟通,以免被套牢。

如今,产业地产逐渐回归服务属性,靠房地产赚钱,操作空间越来越小,对纯粹想勾地然后开发住宅的房企,无疑是一个噩耗;但对深耕产业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一个难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