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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设计和运作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9.04.03

       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都可以简称为产业基金,都可以起到扶持产业发展、扶持企业成长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概念、运作方式是有区别的:

一:产业投资基金

       通常由投资机构设立,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二:产业发展基金

       通常由政府部门设立,比如在中央部委,工信部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发改委有多种类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国家科技部有创新基金;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多种类型的产业发展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产业发展基金对企业的投入以无偿或让利投入为主,反映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取向。

       产业投资基金按设立发起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一: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

       由“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政府财政资金出资设立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从而达到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因此这一类型产业基金的出资人,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各社会资本。

类型二:机构背景型产业基金

       这类机构通常与地方政府保持较好的关系,因此除了与上文呼应的结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寻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外,也易得到地方政府委托及引导金的注入,机构可联合政府发掘当地的优势产业,其良好的政府资源也容易帮助机构撬动其他社会资金,所设产业基金多带有地域特点。

类型三:产业背景型产业基金

       产业背景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通常为在某一领域内的大型公司,这类公司作为市场的成功者多拥有较大产业规模,熟谙行业内的事务规律。这一类型的产业基金一般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强大的募资能力、合格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一般的财务性投资基金不同,这一类产业基金不因风险偏好而设定被投公司的投资阶段,更多关注自身在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以及被投企业长期的成长性。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管理方式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

       另外,部分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大部分引导基金的资金的监管、拨付等工作划归当地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仅起到资金中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投资方式

       根据《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目前的主要运作模式,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风险补助

       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投资保障

       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奖励。

退出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上市减持、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多种途径实现退出。目前来说,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内将其所持股份有限转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但原始投资者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